平顶山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Pingdingshan Psychological Consultation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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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平顶山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英文名称: Pingdingshan Psychological Consultation Association (PPC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该团体是由平顶山市心理咨询师,以及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专业人士和心理学爱好者自愿组成,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发展我市心理咨询事业和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职业道德,致力发展心理咨询事业,维护人民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平顶山市湛南路城建学院老校区,邮政编码:467000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心理咨询相关的公益性、社会性活动,推动和促进我市心理咨询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心理咨询课题相关的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性活动,举办相关学术会议;
(三)组织会员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心理咨询科学知识,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四)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为会员提供本专业的信息服务;
(五)举办各种心理健康、心理咨询师培训、讲习班;
(六)配合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中的问题,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提出行业管理的建议;
(七)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八)依据有关行业规范,制定全市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工作者从业和职业道德相关规定,组织会员开展行业自律,严守职业道德。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经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四)长期从事心理咨询研究和实践的专业工作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对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四)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二)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三)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四) 向本团体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以协会的名义擅自发表文章、言论;以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必须报协会批准后方能进行。凡违反本章程,对协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后果自负,协会将责令其退出,且有权通过行政、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会费收缴标准及办法;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理事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重大事项由会长、副会长集体研究决定,并集体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
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 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协会的宗旨是:广泛团结平顶山地区心理咨询师,积极开展公益性和学术性活动,以促进心理咨询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心理健康、心理咨询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引导职业心理咨询师依据有关行业规定,自觉规范从业行为,严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心理咨询师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提高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做贡献。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南路东段
技师学院院内(老城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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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ysntt@126.com